一、依行政院98年7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0980063091號函釋略以,各機關因公赴國外
出差人員之保險事宜,依外交部簽訂之「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
綜合保險」共同供應契約之保險公司辦理為原則。但在保險額度相同及保險費
用較低之前提下,要保機關亦可另洽提供條件較為優厚之保險公司,依政府採
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本院未按前開規定依政府採購法另洽其他保險公司辦理保額相同且保費較低
之因公出國人員綜合保險契約,爰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如有申辦保險需求,請
向外交部簽訂「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共同供應契約之公
司辦理投保並檢據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