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參加國際組織或研究團體之會費,公費負擔部分,應以機關名義入會,不得以個人名義參加。
二、若以個人名義入會,需具備下列條件,提供理由說明及相關文件,報院專案處理。
(一)以個人名義入會,能增加對本院實質效益之理由說明。
(二)必需為實際參加會議所需,於出國前以個人名義入會,可節省註冊等費用大於個人入會費,並提供佐證文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