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國外學者來台機票,無論該機票之購買方式,係由學者自行購買,亦或由本院逕購,由於實質上皆係補助性質,原則仍請以學者簽收之收據連同核准簽文或相關會議紀錄辦理結報,若機票係由所方代購,為兼顧所方作業便利性及經費報支之完整性,可由經辦人員於購票證明單或代收轉付收據註明受補助學者之姓名並簽章後,辦理結報事宜。